女子由姑姑抚养长大,结婚时姑姑扣下其16万元彩礼,婚后索要被拒……
近日
记者从河南驻马店法院获悉一则
姑姑拿侄女的彩礼
被诉返还的案例
女子王某诉称,2024年12月,王某与李某谈婚论嫁期间,其姑姑以“娘家人”身份代为接收十六万元彩礼。婚后,王某小两口生活压力较大需要用钱,多次向姑姑要求返还彩礼。
姑姑辩称,原告父亲智力残疾,原告爷爷年迈,原告从小由姑姑抚养长大,王某夫妻年龄小,先代为保管比较安全,且姑姑因王某结婚还为其置办嫁妆等费用,所以未返还。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款。
法院认为,虽然原告的姑姑对原告担负了部分抚养职责,但双方并未形成收养关系,原告的姑姑并未取得该彩礼的所有权和财产共有权,考虑到姑姑为王某置办嫁妆等开支以及姑姑对王某的养育之恩,正阳法院主持多轮调解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约定原告姑姑将彩礼款11万元返还给原告,并签订分期退还协议。
版权声明:如无特殊标注,文章均为本站原创,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。









评论